关于外国语学院推免研究生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48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修订)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规范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激励本科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周     副组长:袁世俊

成员:吴利琴   李雪红       苏玉洁

二、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重视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的考核,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3.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 30%。其中,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者加1分,日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者加1分。

4.在各级专业比赛中取得名次者: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加7654分;

2.“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加7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5432分;

3.“外研社杯”英语写作大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加7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5432),其他同等比赛参照以上比赛标准给予加分。

 5.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文章者或担任项目主持人:

1.重点期刊加7分,核心期刊加6分,一般期刊加5分;

2.担任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7分、担任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6分,担任校级大学生相关项目主持人分别加5分。

6. 参与各类活动并获奖者:

1.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加7654分;

2.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加5432分;

3.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3210.5分;

4.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210.5分。

7.荣誉表彰类:

(1)表彰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

(2)评分标准

 

三好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员)

国家级

10

7

5

5

省部级

8

6

4

4

校级

6

5

3

3

院级

4

4

2

2

3. 单项奖励

(1)参评项目:在学校年度(学期)评优评奖过程中取得的各类单项奖,含学习优秀奖、综合素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科研论文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学习进步奖。

(2)加分标准:每单项奖加1分,可累加。

 

三、附则

本细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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